商业条款
1 品骏公司对每一个职位的搜寻委托都设定了最低服务费的计价,具体为:
• 主管级 人民币40,000 / 位;
• 经理级 人民币60,000 / 位;
• 总监级及总监级以上 人民币80,000 / 位;
另外,还将参照经推荐的被录用者第一年年薪的约定比例(一般为25%)作为服务费的另一计价标准,两者中取高者作为最终服务费的定价。
2. 付款方式:
• 委托合同签订后, 我们将收取人民币20,000元或参照全部服务费的三分之一,两者中取高者,作为项目启动金,主要用于抵消品骏公司的营运成本。
• 除定金外的服务费余额在被录用者与雇主方公司正式报到上班后的第一周内结清。
3. 当涉及到在上海以外地区进行异地搜寻时,与搜寻有关的费用如国际电话费、国际传真费、邮费、差旅费和会务费将由客户支付,于搜寻任务完成后结清。
4. 委托合同签署后约束力为两年。此期间,任何一位经由品骏推荐的候选人被客户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雇佣,品骏公司仍有权按合约有关条款收取相关的服务费。
5 任何与品骏公司推荐的候选人签订雇佣合同或进行面试的行为都将被视作对委托合同的接受。
6. 客户方如果需要与品骏公司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直接面试,请提前24小时以上通知品骏公司,以便进行安排。
7 正式的委托合同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8 替换保证
不论任何原因,由品骏公司推荐的候选人在头三个月内离职, 品骏公司都将提供免费替换的服务。这一替换保证在客户付清全部款项后有效。
注意事项:在客户同意品骏公司服务条款的基础上,正式委托以双方签定合同而成立。在委托期间发生任何分歧和困难,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和共同努力以达成共识。